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第12条
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第12条是对视力要求的规定,对于想要成为教师的人来说,这个标准必须要满足。下面将对这个标准进行详细解析。
视力要求
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第12条中指出,视力的标准应符合《医学目视功能测量规范》(GB11533-2011)相关要求。眼科检查过程中,应包括裸眼视力、矫正视力、红绿色觉检查等内容。
裸眼视力标准
裸眼视力是指在没有佩戴任何眼镜或者隐形眼镜的情况下,在5米的距离内能够清晰辨认的最小视力。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规定,申请人的双眼裸眼视力应不低于5.0(含5.0)。
矫正视力标准
矫正视力是指在进行了近视、远视、散光等矫正后,在5米的距离内能够清晰辨认的最小视力。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规定,申请人的双眼矫正视力应不低于5.0(含5.0)。
红绿色觉标准
红绿色觉是指通过视网膜对红色和绿色的敏感度测定。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规定,申请人红绿色辨别能力应达到1.0或者在一定限度内(左眼不低于0.8,右眼不低于0.7),无明显色盲色弱。
其他注意事项
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第12条还有一些注意事项,例如对于患有屈光不正等眼部疾病的申请人,需要提交医院开具的治愈证明;双眼视力相差不应超过1.0等等。考生在进行体检前需仔细阅读这些注意事项。
结论
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第12条对于申请成为教师的人来说非常重要,必须严格遵守。在进行体检前,考生应该先自行检查一下自己的视力是否符合要求,如果不符合,可以先进行矫正以达到标准。同时,在进行体检时,考生应该认真听从医生的建议,避免给自己的身体带来不必要的伤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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